北京燃氣首次提出業主權利約束燃氣改管經營者,百姓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水電燃氣,如何保障百姓日常生活的有序、安定?日前,國務院通過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12日,市燃氣總公司在全市設立10個點,大規模宣傳《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北京燃氣首提“業主專有部分燃氣設施”,《條例》第十九條:“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范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燃氣改造、燃氣改管的責任。”而對“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的燃氣設施,管道燃氣經營者不承擔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
北京燃氣調價應征求用戶意見,《條例》明確了:燃氣經營者不得有拒絕供氣、擅自停氣等行為。燃氣銷售價格,應當根據購氣成本、經營成本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并適時調整。價格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應當征求管道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條例》從經營者和使用者兩方面都做了約束,既明確了北京燃氣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也對燃氣使用者提出了要求,不能隨意改動燃氣設施如燃氣改造、燃氣改管,對于專有部門要承擔維護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