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氣公司教您如何預防發生燃氣事故?在日常生活中,燃氣安全與我們息息相關,戶外燃氣設施、戶內燃氣管道,家中的燃氣設備,每一樣都關系著您的生命財產安全。北京燃氣公司時刻守護著您為您提供巡檢維修、安全消隱服務,但這也同樣離不開您的密切配合如遇任何燃氣問題 請您及時反饋,防范天然氣事故 確保用氣安全保護燃氣設施設備不受損壞是確保安全、穩定供氣的基本條件。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過這則新聞?2021年10月22日,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播放了這樣一期節目。7月18日,北京燃氣公司第五分公司陸續接到了20余次用戶報修,反饋學院南路附近某小區,多戶居民家停氣。北京燃氣公司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小區報修無氣、火小的用戶已達250余戶。隨后,燃氣工作人員在現場發現某樓租戶正在安裝熱水器,遂前往該戶家排查,發現事故原因是該用戶錯將水管當作燃氣管,接入了燃氣表,造成燃氣管道進水。為了徹底排除隱患保證用戶安全用氣,燃氣公司對該小區進行了停氣維修,維修期間小區內1600余戶用戶無法正常用氣。
這種事故就是我們常說的“水堵”,我們日常使用的燃氣熱水器上共有三個接口:分別為進水口、出水口、進氣口。三個接口均有明顯的標志,只要在安裝過程中細心觀察就不會裝錯。那為什么還會出現這么多水堵事故呢?就是因為“經驗主義”——即使是專業的安裝人員也會因為粗心大意,或是沒有仔細查看標識而接錯燃氣管。
您可不要小瞧這個事故,水堵不僅會造成停氣,影響居民正常使用,還會造成燃氣設備損壞,從而引發燃氣泄漏,導致爆燃等等更加嚴重的事故。所以一定要使用合格的燃氣灶、燃氣熱水器等燃氣設備,同時聯系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安裝、維修。
根據GB 17905-2008《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中4.4燃具安裝者及維修者的責任和義務規定
4.4.1 燃具安裝單位、維修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定。
4.4.2 燃具安裝者、維修者必須經過培訓,并獲得資格認定。
4.4.3 燃具安裝、維修必須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CJJ12-2013《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
4.4.4 安裝者、維修者應對安裝和維修的燃具質量負責。
4.4.5 安裝者、維修者有義務向消費者進行安全宣傳。
《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中第四章規定
第四十四條 用氣設備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本市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負責產品的售后安裝、維修。
家中燃氣設備,嚴禁隨意拆裝,私拆燃氣具,2021年11月11日,北京市某小區居民搬家,私自對燃氣熱水器進行拆除,家人使用燃氣灶時,造成大量燃氣泄露。
破壞燃氣表具,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30日期間,北京市大興區某村民以破壞燃氣表的方式盜用燃氣。因涉嫌盜竊罪,該村民判處拘留,補繳全部氣費并處罰人民幣2000元。
私改燃氣管道,2021年12月,北京市石景山區某餐廳私自將鍋爐移動至室外違建房內,外接燃氣管線裸露在外,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且緊鄰變電箱,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野蠻施工,2020年3月1日,北京市某小區用戶家中進行裝修,施工人員在拆除墻體時,誤將燃氣表前閥門砸斷,導致大量燃氣泄露,停氣造成全樓共計120戶無法正常用氣。
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中第四章燃氣設施與用氣設備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改裝、安裝或者移動燃氣設施。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燃氣或者損毀燃氣設施。
第六十二條 個人擅自拆除、改裝、安裝或者移動戶內管道燃氣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侵占、損毀,擅自拆除、改裝、安裝或者移動戶外燃氣設施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盜用燃氣或者損毀燃氣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燃氣公司在此提示您:需要進行拆、改、遷服務時,涉及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的,請撥打北京燃氣公司客戶服務熱線報修;涉及燃氣設備的,應聯系廠家或有資質的專業人員解決。
戶外燃氣設施,不要隨意破壞,燃氣管路與燃氣設施是相對密集的,地上的燃氣設施有調壓站、調壓箱、燃氣閘井、保溫臺、公共閥門等等。另外,部分小區在安裝天然氣時采用的是燃氣外爬管方式,情況更加復雜。
占地破壞調壓箱,2020年10月,密云區某用戶房屋施工時,為擴大占地區域,將燃氣調壓箱外圍欄及調壓箱體拆除,導致燃氣調壓器裸露,管件銹蝕,產生了安全隱患,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小區內燃氣設備設施周邊禁止堆放、存儲任何雜物,地埋燃氣管線上方嚴禁搭建簡易棚等占壓設施,這些行為會產生嚴重的安全隱患。同時,明令禁止在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儲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部位及其周邊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中第四章燃氣設施與用氣設備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管道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涂改、覆蓋、移動、拆除、損壞安全警示標志;
(六)其他危害地下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六十六條 有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依照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有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期限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例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期限改正,恢復原狀,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發現燃氣設施破壞及時聯系北京燃氣公司,保護燃氣設備設施是我們所有燃氣用戶的共同責任,預防和減少外力破壞事件的發生,對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安寧有著重要的意義。
施工注意燃氣管線,一旦發生任何燃氣設施的破壞,都有可能對該設施所處區域內的用戶及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施工人員在小區內進行施工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地下燃氣管線及地上燃氣設施,切不可野蠻開挖、強行施工。
如遇到此標志,說明此處地下有燃氣設施或燃氣管線,請不要在此掘地施工。如必須進行施工,請先聯系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居民發現小區內的施工可能危害燃氣設施的安全,可向物業或居委會反映,并撥打北京燃氣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進行反饋。
施工破壞燃氣管線,2021年9月,北京市西城區某施工單位在棗林南街進行挖掘管溝施工作業時,將已通氣運行的DN100中壓燃氣管道損壞,造成天然氣大量泄漏,導致周邊區域停氣,搶修過程中對相關路段實施了道路單向交通封閉1個多小時。
私改燃氣管線偷盜燃氣,2014年1月,石景山區某餐廳老板為了盜竊天然氣,在正在使用中的天然氣主管道上,采用打孔、焊接的方法,私接天然氣管道至餐廳內,聯通至餐廳內的灶具使用。
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中第四章燃氣設施與用氣設備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管道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建設檔案機構或者燃氣供應企業查詢地下管道燃氣設施的信息資料,施工前組織施工單位和燃氣供應企業進行現場交底、確認,共同制定地下管道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方案,并與燃氣供應企業簽訂安全監護協議。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管道燃氣設施的,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保護方案確定的安全保護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工程安全措施,并按照安全保護方案進行施工。
第四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損壞地下管道燃氣設施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燃氣供應企業,并按照規定采取應急保護措施,避免擴大損失。
如施工地點處有燃氣設施或地下燃氣管道,請務必撥打北京燃氣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聯系當地燃氣管理單位,請北京燃氣公司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施工配合,指導作業。施工中一旦燃氣管道被破壞,發生漏氣,切不可慌張,應立即撤離現場,杜絕一切煙火與電子設備使用,并在安全距離外,協助做好封鎖工作。